再次陳情研究院路4段最後0.5公里路段及往木柵路5段的山路安全

24 March, 2010

20100324 更新:

這次陳情的進度查詢在這: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300E.ASPX?txtCaseId=MA201003240236&txtSenderEmail=lokienhock@gmail.com&txtConfirm=0553&strcomefrom=Email

以下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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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陳情案件,昨天已回覆,公文如下:

回覆日期:(Response Date) 2010/3/23
發文字號(Issued Number):99.03.23.北市都建施字第09966429300號
處理情形(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透過網路反映單一申訴窗口市長信箱案件(MA201003080449),市長非常重視您的意見,除於99年3月16日邀集各相關主管機關研商外,特交本處、本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南港分局及本市監理處及本府產業發展局辦理,處理情形彙整說明如下:
一、涉及本處權責部分,有關您反映本市在研究院路四段有一個不知名疑似砂石轉運堆積工廠乙案,經查前述處理場為「磊駿土石方(含泥漿處理)資源分類處理場」,係依「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規定設置之土資場,為維護公共交通安全,本處業以99年3月16日北市都建施字第09962800000號函要求該場負責人督促所屬車輛應確實遵守交通安全,另為解決該土資場營運時間及車輛進出問題,再訂於99年4月1日邀集本府相關主管機關,召開本市土資場專案小組會議,期能徹底改善該土資場周邊公共交通安全。

二、涉及本府警察局權責部分,經文山第一分局表示,於99年3月8日至14日不定時前往該路段巡查,計取締告發大貨車違規17件在案,並督飭轄區萬芳派出所、交通分隊及警備隊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工作,遇案依法取締告發,以維交通秩序、順暢與安全。另經南港分局表示,自該處土石方資源處理場(磊駿開發有限公司),往右方向沿研究院路4段臨經交界點近崇德街三岔路口(僅約0.5公里)及該處理場往左方向沿研究院路4段往研究院路3段至南港中華技術大學方向至山下出口禁止大貨車行駛路段,該分局已責由管轄舊莊派出所、警備隊及交通分隊等將該處列為重點取締路段,針對砂石車、大型貨車(大貨車、聯結車、曳引車)等無照駕駛、超載、超速行駛管制區等各項違規行為,全面進行稽查取締,經查該大型貨車行駛路線,均從處理場往右方向沿研究院路4段至木柵路5段方向,未違規駛入本轄南港方向,同時派員告誡業者約制要求所屬駕駛人員,務必遵守安全裝載之法令規範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並確實依規定行駛,以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之安全。鑑於砂石、大貨車體積龐大,如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會造成嚴重的傷亡情形,為有效防制砂石、大貨車交通事故發生,每月均規劃擴大同步執法日間4次、夜間2次重點執法勤務;另交通分隊再增加執法日間2次,將砂石、大貨車違規行駛管制區、超載、超速等違規行為列為重點執法項目,另對於違反特定標誌、標線、不依規定讓車、違規轉彎等易引起肇事之違規行為亦加強取締,期能透過專案性同步執法,有效遏阻砂石、大貨車違規情形,以維護所有用路人通行安全。如您發現該路段有車輛違規情形,請隨時向文山第一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2-29395734)、萬芳派出所(電話:02-22391753)、南港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2783-9110)、管轄舊莊派出所(電話:2782-2492)、110報案專線或臺北市民當家熱線(電話:1999)反映,我們將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處理。
三、涉及本市監理處權責部分,經該處表示,有關您反映研究院路四段至木柵路沿線,因大量砂石車進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一案,處理情形說明如下:(一)本市監警稽查小組同仁於99年3月16日上午10時左右,至舉發地點實施攔檢稽查,共計攔檢12輛次,舉發交通違規4件,違規項目分別為未帶滅火器、未帶拖車證、車身未依規定標示及號牌污穢。因前揭路段路面狹小,本處稽查小組除強力宣導交通安全知識外,亦將於該路段加強執行路檢稽查勤務,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四、涉及本府產業發展局權責部分,經該局表示,有關您反映本市南港區研究院路4段有一個不知名砂石工廠乙案,涉及工廠管理部分,經查本案前有市民檢舉,經本局派員於98年5月6日實地勘查,係磊駿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前述地址從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業務,非屬工廠管理輔導所稱工廠。
五、感謝您於繁忙事務中,熱忱關心市政建設。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建管處承辦員謝政安先生(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378)或洽本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交通組警務員陳逸欣先生〈電話02-29381859〉或洽南港分局承辦人警員蕭建宏(電話:2788-2857)或洽本市監理處承辦人莊淑雅小姐(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411)或洽本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承辦人林明毅先生(1999【外縣市02 -27208889】轉分機6565)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處長王榮進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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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經驗,讓我深刻的體驗台北市政府在面對市民的積極態度,必須要說:"1999市民專線真的有在動起來"。在填完陳情表之後,系統會提供追蹤網址,當天下午上網查看案件進度時,已經開始分案了。案情的進度非常透明化,這真的是一大進步。

只可惜南港分局的回應讓人印象深刻及讓人非常失望。研究院路4段已經清楚的列入10噸以上貨車禁駛,南港分局竟然替工廠辯護稱貨車行駛研究院4段僅0.5公里,只差沒說距離太短不算違法。另外,磊駿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屬合法營業公司,但是相關單位並沒有給予該公司35噸卡車的山路用路權,請相關單位執法勿枉勿縱。

3月22日左右,木柵路5段的垃圾處理場方向的入口架設了大型貨車分時段禁駛的告示牌。
在研究院路底,在磊駿工場入口後方不遠處也設置了相同的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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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牌的設立,讓這一條山路的用路權有了改變。從木柵路垃圾處理場到崇德街三岔路口,這一段路原本曖昧不明的大卡車行駛路線,現在告示牌則讓這一段路正式變成大卡車可以行駛。同時,也讓原本是研究院路四段是全線線禁駛大卡車的規定被打破,如今已變成研究院路4段的最後0.5公里在上下班時間外均可行駛大卡車。上述的路段,有許多地方都是非常狹小沒有多餘的空間足以容納大卡車行駛。大卡車在這一路段行駛必定會不得已跨越雙黃線,顯見此路段不宜開放大卡車。希望相關單位能重新考量這一段路線的用路權。

只是分時段禁駛完全沒有作用。這幾天上下班行駛還是可以看到很多砂石車在山上活動或是違規臨停。希望可以在這邊設置警察巡邏簽到站。

除此之外,這一段路線的交通安全設備有不完善之處,希望相關單位可以來改善。希望可以在研究院路4段臨經交界點近崇德街三岔路口的險上坡處設置雙向的反射鏡,以及一些髮夾彎也沒有反射鏡的設置或是反射鏡需要維修保養。希望相關單位可以來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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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重新評估反射鏡的設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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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看不到對向來車的髮夾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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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的第3台砂石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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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台砂石車,違規臨停造成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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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點49分,第5台砂石車。道路狹窄,砂石車習慣性的越線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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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s:

Guy said...

一、市府信箱口覆文中:"全面進行稽查取締,經查該大型貨車行駛路線,均從處理場往右方向沿研究院路4段至木柵路5段方向,未違規駛入本轄南港方向",這說詞真怪,是指砂石車未往南港方向行駛,南港分局就不能取締嗎?所以應該是由文山分局來取締嗎?

二、研究院路3段就有告示牌說:「研究院路四段禁行10噸以上的大貨車」,就是整條研究院路四段都禁行才是,哪乾脆把最後0.5KM改名叫"研究院路五段"好了,這樣才不會和告示牌衝突

三、不管是從木柵路上山或研究院路上山,砂石場本來就不該設在哪裡,砂石場的設立和路權是由不同單位管轄,讓砂石場合法設立,然後不給砂石車路權,難不成叫砂石業者開自小客送砂石?這等於是強迫開放路權嘛!

我個人的感覺是核發砂石場職照的單位,在審核時,並未把是否有適合砂石車行駛的路線納入審核考量,他認為這是交通單位的事,他只管設立與否,至於設立後有沒有砂石車開他不管,所以只要符合砂石場設立的規範就准予設立,這下可好了,有了砂石場,接著就有砂石車了!

事出必有因,有一個砂石場開在不適合砂石車行駛的山上,就一定會有砂石車行駛在這條不適合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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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過著古晉人的生活,算是滯留台灣10多年了~ ps:這邊放的照片是我的母親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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