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灣的永久居留證相關規定日新月異,所以相關法規請上內政部移民署網站查看。
變更的法規中重要的有,以下摘錄自移民署網站 (摘錄日期:2011年12月16日):
- 居留事實
(一) 申請永久居留,外國人應於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亦可適用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
- 財產或特殊藝能證明:(筆者註:這一條文相當於要求申請者的月薪至少要有36k。)
(三) 財產或特殊藝能證明: 1、 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永久居留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入出國及移民署認定之: (1) 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2) 親雇主開立之聘雇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3) 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4) 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2、 以前款以外情形申請永久居留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 最近一年(指申請當年之前一年。如九十八年六月一日提出申請,則最近一年係從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工公告基本工資兩倍者(基本工資每月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兩倍為三萬五千七百六十元)。 (2) 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3) 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4) 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認定者。
修正日期: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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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外國人拿的居留準證叫做 ARC,Alien Resident Card。那個 Alien 看起來就像是外星人的意思....
在去年的12月份,我也申請了台灣的永久居留。
以下是我有用到的資料整理。
大致上是先去移民署查是不是符合資格,符合資格後就可以開始申請良民證。以大馬為例,需要2個多月才會發下來。拿到良民證之後,要去外交部辦驗證,驗證之後再翻譯,並拿到附近的律師事務所公證。
大致上就隨著下面的敘述去辦即可。
Ahock
相關文件及資料
下載:
良民證翻譯
網頁:
馬來西亞良民證申請書填寫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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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境管理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ndex_ch.asp
地
址: 台北市廣州街15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30,中午不休息。
(02)2388-9393
註:帶護照辦理即可!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忠孝聯合事務所
(負責公證人:鄭艾侖)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85號6樓之 3
電話:(02)8772-2305
手機:0922-429197
傳真:(02) 877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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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webber (-------------), 信區: MsiaJob
標 題: Re: 我已經成功申請到永久居留了
發信站: 大紅花的國度 (Fri Oct 28 00:49:30 2005), 轉信
以下是我從今年7月31日至10月11日中申請的過程,趁記憶還在,趕快跟大家報備
由您居住地的警察局外事課提出申請 該承辦人員再轉寄至台北內政部警政署審核
記得 必須由您居住地的警察局外事課提出申請
註:法令常更動,請記得隨時異動...
當你在申請前請先確定幾件事:
第一點:居留的期限(居留證上註明的居留期限)要滿七年且為連續,不可以中斷。(註:若不確定自己有無符合居住天數的條件,可事先答打電話去詢問承辦居留證人員。 2009年7月14日修正,感謝暱名人士加註。 )
第二點:每年留在台灣的時間必須超過183天。
第三點:你是有納稅的,最近一年必須有工作且有報稅,
且最近一年的平均薪資要超過31680(一年要超過380160,之前我寫錯了)。
第四點:申請永久居留將花費新台幣10000元,當然是申請通過才需支付。
申請用久居留(單身、非依親)
需要文件:
1.申請書及二吋照片二張
2.連續居住之入出境記錄證明一份
3.新、舊護照正、影本一份
4.最新居留證正、影本(正反面)
5.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一份
6.最近三年納(免)稅證明一份
7.最近一年的財力證明(月平均達NTD31680,一年要超過NTD380160)
8.台灣的良民證(刑事記錄)
9.馬來西亞的良民證(刑事記錄)
以上文件根據下列的法令規章:
http://www.tcpsung.gov.tw/foreign1.htm
我自己的辦理流程是(但建議跑每個單位時要帶照片 居留證 護照 印章 且最好有影本):
7月31日 先申請馬來西亞良明證sijil kelakuan baik (因此項文件需時最久,3個月有效)
寄信至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02號8樓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經濟組
黃小姐收
TEL: 02-27132626 FAX: 02-25149864
工作時間: Mon-Fri: 0900-1300; 1400-1700
建議用email: consular_div@hotmail.com (信中直接註明您要申請馬國良明證)
她會用夾帶檔案的方式給您申請表格來填寫
所需文件 馬來西亞身份證x3、護照x3、台灣居留證x1之影本、照片x2
以掛號寄件至上述地址 並附上台幣25元掛號回郵標準信封22cm x10cm
一份,並寫上自己的聯絡電話、收件地址及收件人
.......................................................(費用為NTD200)
9月09日 前往醫院體檢(區域以上或教學醫院) 有外國人專用的表格 稱之為乙表
檢測內容有糞便寄生蟲,愛滋,胸部X光等
(需時7~10天不等,視各家醫院,3個月有效)
...........................................(費用視各家醫院,約NTD1000)
9月15日 前往醫院領取報告
9月20日 收到馬國的良明證 先自行翻譯成中文 須註明翻譯者是誰
9月22日 前往高雄外交部驗證馬國良明證 (需時2個工作天)
所需文件 居留證或護照 最好也帶些影本
當然良明證正本要帶去 譯本就不用了
.......................................................(費用為NTD400)
9月26日 前往高雄外交部領取已驗證好的馬國良明證
驗證好的良明證連同譯本拿到法院公證 (當天領取)
.......................................................(費用為NTD750)
順便前往高雄入出境管理局辦理入出境紀錄 (需時7個工作天)
所需文件 護照 居留證 最好帶些影本
.......................................................(費用為NTD100)(現已不需要事先到入出境管理局辦理入出境紀錄,在辦永久居留證時辦理人員直接在電腦上跑資料即可!2009年7月14日修正,感謝暱名人士提醒!!)
去警察局外事課申請台灣良民證 (需時3個工作天,1個月有效)
所需文件 居留證
.......................................................(費用為NTD250)
註:入出境紀錄及台灣良民證可以自行去領或等其寄來,還蠻有效率的
不過需自付郵寄費
9月27日 申請納免稅證明 如您欲在94年度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則須91,92,93年度的證明
且您的納免稅證明須在您之前那些年度的居住地提出申請
例如 您的求學時代住在台南 則免稅證明要在台南國稅局開立
之後的工作地是在高雄且在高雄納稅 那納稅證明就要在高雄國稅局開立
所需文件 護照 居留證 印章 畢業證書 (當天領取,1個月有效)
9月28日 向93年度工作的公司申請補開扣繳憑單
如果您當初公司給的是一式二聯 則拿第二聯來申請永久居留就可以了
如果當初公司給的是一式一聯 則補開的扣繳憑單要蓋之前公司的大小章
扣繳憑單須僅僅為您薪資的部份 意即您的薪資要達到每月NTD31680或一年要超
過380160
10月11日 因為種種因素 拖到這一天才提出永久居留的申請 現場須本人簽名
繳交所有前述1~9項的文件 承辦人員會為您初步審查
其審查沒問題後 就會幫您送件至台北內政部警政署做最後的審查
10月20日 承辦人員打電話來通知永久居留的申請已通過
10月25日 前往高雄領取永久居留證
....................................................(費用為NTD10000)
整個事件總算告一段落~~~!!!
檢討: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19118
以上的網頁是錯的 請大家不要再依據它了
每跑一個單位時 記得隨時攜帶 護照 居留證 照片 印章 連影本都要多備幾張
每拿到一份文件時 都要有影印備份起來的習慣 以防不測~~
若是順利且又自行領件 我估算從申請馬國良民證到拿到永久居留證
仍然需要2個月又4天左右 有更快紀錄的也請分享給大家
畢竟在國外大家都吃了不少苦頭 希望大家都可以順利申請到~~
發信人: webber (-------------), 信區: MsiaJob
標 題: (重述)申請永久居留--單身 非依親
發信站: 大紅花的國度 (Fri Oct 28 01:21:38 2005), 轉信
申請用久居留(單身、非依親)
需要文件:
1.申請書及二吋照片二張
2.連續居住之入出境記錄證明一份 (有效期限:無 )
3.新、舊護照正、影本一份
4.最新居留證正、影本(正反面)
5.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一份 (有效期限:三個月)
6.最近三年納(免)稅證明一份 (有效期限:一個月)
7.最近一年的財力證明
8.台灣的良民證(刑事記錄) (有效期限:一個月)
9.馬來西亞的良民證(刑事記錄) (有效期限:三個月)
需經外交部驗證及附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當你在申請前請先確定幾件事:
第一點:居留的期限(居留證上註明的居留期限)要滿七年且為連續,不可以中斷。
至於居留的七年中,可以包含學生時期,亦即居留目的為求學的時間也可算在內。
第二點:每年留在台灣的時間必須超過183天。
第三點:你是有誠實納稅的,最近一年必須有工作且有報稅,
且最近一年的平均薪資要超過31680(一年要超過380160)。
第四點:申請永久居留將花費新台幣10000元,當然若申請通過才需支付。
流程建議:
1.請先計算自己居留滿七年的日子為哪一天(以下通假設為2005/10/01),
意即你在1998/10/01~2005/10/01必須都有取得居留資格,不可中斷。
然後扣除你離境的天數,一年在台灣的時間必須超過183天,七年都要符合此資格。
2.當你的資格符合了,第一步先申請第九項「馬來西亞的良民證」,因為所需的時間最久
,從一個半月到五個月不等,所以要先申請;可以向「駐台北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申請,或回本國申請。
建議在居留滿七年的那天起前三個月就送件(意即在2005/07/01時提出申請)。
3.在等待的期間,先備妥第七項「最近一年的財力證明」及第五項「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最近一年的財力證明必須超過NTD380160(所謂最近一年是指去年一整年,也就是2004
年整年度),有下列幾種,選一種繳交即可:
a.最近一年的薪資扣繳憑單:所以當你在去年報稅時一定要留一份正本或影本的扣繳
憑單,影本需要蓋公司的大小張(公司圖章及負責人印
章)。
b.最近一年的薪資所得證明:需要請公司開立,同時也要蓋大小張。
c.最近一年的儲蓄存款證明:在國內金融機構儲蓄或存款達標準以上(NTD380160)
意即整年度的存款金額要維持此筆數目之上。
健康檢查通常需要一禮拜的時間,所以可以在滿七年日子的前二個禮拜去做(意即2005/
09/15),注意醫院的等級必須達到「教學醫院」,健康檢查的種類是專門做外僑居留
用途的(乙表),須空腹,留糞。
4.接下來當你收到馬來西亞良民證時,請自行翻譯成中譯本。
5.算算時間,當到了2005/10/01即為滿七年的日子,便可著手進行完成第二項、第六項、
第八項及第九項的工作。
請先到外交部辦理馬來西亞良民證之驗證(二個工作天),同時到入出境櫃臺辦理這七
年的入出境紀錄證明書一份(七個工作天),由於需要整整七年的紀錄,所以一定要到
滿七年後申請才有效力;驗證需親自領件,但入出境記錄可以寄到自己家中。
接著到警察局外事課申請台灣良民證(三個工作天),同樣證明書也可寄到自己家中,
不用再跑一趟。
到你納稅的地方國稅局申請近三年納稅證明(2002年、2003年、2004年),當天即可辦
滿七年後申請才有效力;驗證需親自領件,但入出境記錄可以寄到自己家中。
接著到警察局外事課申請台灣良民證(三個工作天),同樣證明書也可寄到自己家中,
不用再跑一趟。
到你納稅的地方國稅局申請近三年納稅證明(2002年、2003年、2004年),當天即可辦
妥領件,若其中有學生時期不需納稅的情況,可以補報稅,然後薪資及稅額填0,最好
攜帶畢業證書證明當時仍在求學,然後請他開立該年有依法報稅的證明。
6.三天後領回驗證後的良民證,並攜帶自行翻譯的中譯本,到地方法院辦理公證,
中譯本需註名翻譯者是誰,公證時須翻譯者到場,所以最好翻譯者寫自己。
7.皆下來請影印你的護照及居留證,護照是新、舊都要影印,而且是每一頁,
只要有蓋章、或填寫過的都要影印,居留證最好是每一張,若沒有的話至少要影印
最新的一張,正、反面都要印。
8.等你收到寄來的入出境紀錄和台灣良民證,到此時大約是1~2星期,你就已經備妥所有
文件,可以跑一趟警察局外事課申請永久居留了,申辦的速度大約是5天~3星期,若一
切順利,你將可以在2005/10/20左右拿到你的永久居留證,恭喜!
記得拿永久居留證時需繳交NTD10000元喔!